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广州一家物业公司被罚款75万元
近期,违规万元广州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电费加价问题专项整治,加价家物严格依法查处电费违规加价行为。收取司被AG超玩会入口9月3日,电费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广州
案例一:番禺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罚款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违规万元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1.5元/度的加价家物单价向番禺区钟村街中三路段大地塘某创业公馆内各分表用户收取2023年5月的电费;按1.36元/度的单价向公馆内各分表用户收取2023年6月至7月的电费;在收取2023年8月的电费时,向部分分表用户以1.36元/度的收取司被单价收取电费,另向部分分表用户收取0.89元/度的电费电费外加0.47元/度的“代收公共照明分摊费”等费用,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仍为1.36元/度。广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罚款AG超玩会入口规定。2024年6月14日,违规万元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加价家物规定,对当事人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行为给予警告、收取司被罚款755176.4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海珠区某公寓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珠区后滘西大街三巷某公寓经营者,于2023年5月至10月期间按1.5元/度的单价向公寓内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5月10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违规加价收取电费给予警告、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335.67元、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增城区新塘镇卫山北三路某公寓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增城区新塘镇卫山北三路某公寓房东刘某某,于2023年5月至7月期间按1.5元/度的单价向公寓出租屋租客、1.2元/度的单价向公寓商铺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复查发现,当事人改为以0.9元/度的电价收取商铺电费,同时又按用电量收取0.3元/度的物业费,各商铺实际结算电费单价仍为1.2元/度。2024年4月3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天河区棠下南闸大街某商铺房东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棠下南闸大街某商铺房东杨某,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按0.823元/度的单价收取商铺租户电费的同时,另按0.677元/度的标准收取供电服务费,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月11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4814.8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天河区荷光路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荷光路某出租屋房东潘某某,于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按1.13元/度的单价收取租户电费的同时,另按0.37元/度标准收取公摊管理费,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4月23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219.2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天河区员村上社大街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社大街某出租屋管理者文某某,于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按1.5元/度的单价向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8月22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1608.9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天河区石牌上谷大街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谷大街某出租屋管理者樊某某,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期间,以“综合物业费”的名义加收租户电费,实际以1.5元/度的单价计算,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8月6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111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白云区新市西街西一巷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专项工作安排,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新市西街西一巷某出租屋管理者陈某某,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间,以0.88至1元/度不等的单价向租户收取电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7月3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296.37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白云区萧岗北门东街二十二巷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举报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白云区萧岗北门东街二十二巷某出租屋管理者李某某,于2023年5月至10月期间按1.5元/度的单价向租客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2月2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方+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穗市监
- ·逾越千里,开平美食“合家桶”即将空降新疆|五邑美食③
- ·新闻追踪丨倒在公交车站台和人行道上的工地围挡已修复
- ·抓发展 促增长 稳经济丨梅州发放消费券已带动消费近2000万元!1至5月电商成交165.01亿元
- ·守好学生“钱袋子”!他们带着金融知识进高校啦
- ·梅龙高铁全线打仗网热滑试验实现!为年内激进奠基根基
- ·梅州海事局“青年突击队”开展码头清淤活动
- ·城区部分路段交通乱象仍在,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 ·用活资源建基地、用好特色强服务,市直关工委助推“双减”出实效→
- ·梅州宣告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留意侵略!
- ·梅州出发徒步西藏第一人——孤勇者阿斌!
- ·本轮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减弱!梅州结束防汛IV级应急响应
- ·6月20日起,梅州西站将实行新列车运行图!
- ·农业农村部: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
- ·汕梅高速部分入口已解封,途经这些路段请注意!
- ·梅州45名新任人民监督员宣誓任职
- ·全市新阶联赋能乡村振兴“复耕一亩地”主题活动启动
- ·向30余万遇难同胞默哀1分钟 南京鸣响防空警报
- ·营造浓厚节能氛围!2022年梅州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明起举行
- ·梅州海事局“青年突击队”开展码头清淤活动
- ·抓发展 促增长 稳经济丨梅州发放消费券已带动消费近2000万元!1至5月电商成交165.01亿元
- ·2024年“粤菜徒弟”工程本领品级培训班第四期开班
- ·梅州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宣传活动!十年来累计救助12208人次
- ·梅州出发徒步西藏第一人——孤勇者阿斌!
- ·抓发展 促增长 稳经济丨税惠“真金白银”助企减负纾困!梅州税务打出“组合拳”降下“及时雨”
- ·韩国宪法法院将于12月27日首次开庭审理尹锡悦弹劾案
- ·梅州获得中央和省级应急救灾资金1000万元
- ·遥遥领先!王楚钦、孙颖莎分获世界乒联年终单打世界第一
- ·梅州全面开展城乡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五类房屋为重点排查对象
- ·3个选题等你“揭榜”!梅州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人才振兴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发布
- ·汕梅高速部分入口已解封,途经这些路段请注意!
- ·情系故里 共渡难关!广东省客青会救济近20万元资金以及物资驰援梅州
- ·守好养老“钱袋子”!三宗典型案例揭秘诈骗“套路”
- ·太阳将“复工”!预计22日起龙舟水结束,转晴热天气!
- ·新闻追踪丨倒在公交车站台和人行道上的工地围挡已修复
- ·谁是“掼”军? 2024年梅州市“邮储·汇商杯”智力竞技(掼蛋)聘用赛举行
- ·新闻盛宴进校园 各界人士齐点赞 !梅州日报小记者公益项目“记者进校园”活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