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有调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4-12-26 04:26:31 来源:时讯视界

掌上梅州讯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自4月1日起施行。记分交通记分那么,分值分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有哪些调整呢?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和记AG超玩会行为如何处罚呢?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部门进行解读。

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进行了三方面调整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大队的调整道路民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进行了三方面调整:一是安全按照宽严相济原则整体调整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二是违法优化记分梯次。三是行为行减少一次记满12分的记分行为。

记者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上看到,管理在按照宽严相济原则整体调整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方面,办法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月日危害性,对24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起施降低了20项记分行为的记分交通记分记分分值,删除了11项记分行为,分值分项AG超玩会上调了5项记分行为的和记记分分值,记分行为由原来的调整道路52项减少到50项。在优化记分梯次方面,调整后,共有一次记12分、一次记9分、一次记6分、一次记3分、一次记1分等5个梯次。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在减少一次记满12分的记分行为方面,调整后一次记12分的记分行为由11项减少为7项,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行为7项,一次记6分的记分行为由14项减少为11项,一次记3分的记分行为由12项增加为15项,一次记1分的记分行为由4项增加为10项。

依法打击买分卖分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还增加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大队的民警提醒市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推出的改革措施长期有效,大家可错峰办理交通违法处理等业务,避开在新部令实施第一周业务高峰期办理,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办理。


梅州日报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张冠华 李荣秋

编辑:黄振韬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