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50%起步!梅州最新政策来了→
掌上梅州讯 近日,不设标准报销比例我市印发《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起付起步适用于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最新政策九游参保人员,自2022年11月1日施行,医保有效期3年。门诊梅州
根据《细则》,不设标准报销比例在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方面,起付起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职工最新政策在职职工发生的医保九游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门诊梅州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55%,不设标准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起付起步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职工最新政策此外,医保根据2020年度和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85160元和86743元,门诊梅州明确我市2022年度职工医保普门最高年支付限额确定为1703.20元(85160x2%),季度限额为425.80元。2023年度职工医保普门最高年支付限额确定为1734.86元(86743x2%),季度限额为433.72元。
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及管理有了新变化,2022年1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标准划入,月划入标准为2021年全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3730.74元2.8%,划入金额为 104.46 元/月(3730.74x2.8%)。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执行。
《细则》明确,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梅州日报记者:黄钰然
编辑:李舒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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