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梅州这项《实施意见》印发
掌上梅州讯 5月6日,进步机构见印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规范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加强组织建设、校外项实九游办学管理、培训财务管理、梅州档案管理、施意组织领导等方面的进步机构见印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校外项实
《意见》提出,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梅州各项教育教学法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和制度,施意选用国家规定的进步机构见印九游教材;开设的拓展性课程和选修性课程应报属地教育部门核准。要聘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学历的规范管理教师,聘用的校外项实教师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要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杜绝聘用具有不良行为记录和心理障碍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要坚决反对教师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意见》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随便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或举办各种活动,如有必要,须按相关文件要求,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此外,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要经属地教育部门备案;要根据招生情况随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送招生简章和收费标准备案。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储备金、抵押金等不合理收费,不得跨学年收费。收费时一律使用法定票据,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
《意见》明确,我市将对教育管理混乱、教育质量低下、存在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机构加大惩治力度。对违反教育政策,影响和扰乱招生及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机构,将核减当年度招生规模,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直至恢复信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梅州日报记者:吴海清
通讯员:冯伟
编辑:刘滨
审核:练海林
- ·盗用育种亲本色料违法,若何捍卫商业怪异
- ·广西最大标准化出口蛋禽养殖企业在贵港落地
- ·市委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一次(扩大)会议召开
- ·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广西持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 ·2024高校录取通知书花样上新!先睹为快→
- ·市领导到覃塘区开展“七一”走访慰问系列活动
- ·快讯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第40次(扩大)会议召开
- ·网络中国节·端午丨南宁:桨浪翻飞赛龙舟 传统民俗放光彩
- ·广州公安“平安答卷”:办涉高考临时身份证四百余张,护送27名考生赶考
- ·时政简讯(6月17日)
- ·快讯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第二次调度会召开
- ·贵港市第三届“荷城金韵”文化活动开幕
- ·一口苦涩,满载山海情
- ·快讯丨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举办2023届学生毕业典礼
- ·我市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 ·我市召开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